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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江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台海网2025年1月2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6号显示,经查,陈志江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儿子张昊恺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期间存在买卖纳川股份股票情形,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132,000股、卖出1,132,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陈志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陈志江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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