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舌尖上的“食盐安全”
主持人:皇甫丹霖
地点:云南政协报社会议室
特邀嘉宾:
马翡玉
省政协委员、云南农业大学副教授
禹 泽
昆明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关宗贻
昆明市盐务管理局稽查科科长
李中照
云南盐化(00205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历来备受关注和重视,而近年来,用工业盐、饲料盐制售假劣食盐并最终流入百姓餐桌的事件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盐作为老百姓(603883,股吧)餐桌上必不可少的调味品,食盐安全保障工作也是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针对当前食盐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等,云南政协报社两会聊天室邀请政协委员和盐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探讨如何才能让放心盐、健康盐进入千家万户,为百姓的食盐安全带来保障。
食盐监管 喜中有忧
主持人:最近我们注意到,昆明市盐务管理局因为查处一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而成了被告,透过这个事件,我们觉得是不是在食盐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地方?
禹泽:应该说,目前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即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运输实行食盐准运制度;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设立专门的部门(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盐业实施全面监管。相对于其他食品而言,食盐的生产、流通、经营各环节管理更为严格和规范,所以总体情况是好的。
但从盐的特性来看,由于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其他用盐与食盐品质和价格差别较大,单从外观上较难区分,客观上给不法分子制售假冒食盐提供了便利,这也是食盐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关宗贻:近年来,国家盐业体制改革进程加快,不少投机分子更是闻风而动,利用普通民众不明国家继续“保持食盐专营体制不变”的真相,制售假劣食盐大肆冲击市场,造成全国范围内食盐安全形势都较为严竣。从近年查获的涉盐违法案件情况看,制售假劣食盐行为呈现出有组织、跨区域、分散性、隐蔽性的新特点,对食盐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考验。
马翡玉:听了两位盐务监管工作人员的介绍,对如何吃上放心盐我们是比较担心的,所以我平时买盐都是到正规的商场和超市,根本不敢到路边小店去购买,不知道这样能不能避免假盐进入自家的餐桌?
李中照:作为省内唯一授权的食盐合法生产企业,云南盐化公司一直注重对边远山区的食盐供应保障机制和对市场的全覆盖,同时在包装上作了多番改进,目的就是让假冒食盐无容身之处。我想,只要市民坚持到正规超市和商场购买有防伪包装的食盐,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购买到不合格的食盐的。
执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
主持人:确实如此,但食盐监管如何才能步入正轨,目前在这一块的监管上存在着怎样的困难和挑战呢?
禹泽: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目前在食盐监管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这样一些问题: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国务院2013年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把畜牧用盐列入食盐专营管理范畴,而农业部2013年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氯化钠可以用于饲料添加剂,造成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对外省盐产品冲击我省市场和工业用盐大量用于饲料添加剂,缺乏有力的监管依据,造成执法不严、执法力度不够。
二是监管人员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目前我省盐政执法人员约800人,盐业行政执法多为委托执法,执法人员身份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和质疑,执法环境愈加困难。加上我省盐业监管面大,任务艰巨,办案难度不断加大,由于盐政执法人员偏少,行政执法往往顾此失彼,疲于奔命。加上盐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不足,执法能力得不到提升,其执法水平已不能满足打击各类盐业违法犯罪需要。
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衔接不够,打击假劣食盐工作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信息难于共享、整合,在查处各类假劣食盐违法案件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各自为战、配合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使得假劣食盐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进而增加了打击假劣食盐违法犯罪的难度。
四是经费不足问题突出。云南盐业自2006年完成政企分开后,相关财政预算中没有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盐政执法经费,目前盐政执法经费绝大部分仍由食盐批发企业承担,极大地制约着盐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组织和正常开展。
关宗贻:我们在具体执法当中还有一个切身感受是,一些制假售假人员法制意识淡薄,遇到查缉人员查处他们的假盐时,除了语言辱骂、肢体对抗外,甚至用车辆冲撞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且行为气焰十分嚣张。
马翡玉:总的感觉就是现在的法规很多了,但就是执行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从刚才的介绍中,我们已经充分感受到了这种执行不力和部门之间“打架”带来的监管弊端,必须加以完善和纠正。
齐抓共管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从刚才的介绍中,我们也感到了食盐监管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那么究竟要如何做才能让放心盐、健康盐走进百姓餐桌呢?
禹泽: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盐生产、批发、运输许可制度。二是要健全食盐安全保障机制,保障新形势下政府服务与监管职能到位。三是食盐经营企业要不断创新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满足不同消费需求,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四是新闻媒体应多做宣传,普及食盐专营法规政策和假劣食盐危害的相关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购买、食用合格和安全的食盐。
马翡玉:我觉得关键是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相关部门和每一个消费者都行动起来,共同保卫舌尖上的安全。比如,从刚才的介绍中,我们发现主要是农业部门和盐务部门都在管工业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所以带来了一些漏洞和问题,我想能不能由这些部门联合发文,共同破解这些监管难题呢?毕竟涉及到舌尖上的安全,如果由一个部门来监管,而不要搞多头管理,这样效果会更好一些。
关宗贻:马委员说的这个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通过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调统一,共同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产品强化管理,公安机关、食药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存储、运输、购买、加工和销售假劣食盐等的查处打击力度,涉及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次,由省食安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假劣食盐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假劣食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盐业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禹泽:在此基础上如果能真正建立健全打击假劣食盐联动机制就更好了。此前,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由省食安办协调各职能部门继续完善会商机制,遇到重要问题及时会商、协调解决,除今天参会的部门外,把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纳入会商机制中,切实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真正形成多部门整体合力,共同打击假劣食盐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对推动建立健全我省打击假劣食盐联动机制迈出了关键一步。
当然,做到了上述这一点以外,关键还要进一步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使用标准、使用范围,把其纳入重点监管商品;进一步强化食盐专营制度,杜绝外省(市)假劣盐产品进入云南市场;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和执法人员保障力度,确保打击假劣食盐工作有序开展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健康盐、放心盐走入百姓餐桌。
李中照:作为云南盐化公司来说,肩负着让人们吃上放心盐、健康盐的重任,所以要做好科学用盐和食盐安全的宣传,包括纸袋包装等,同时还要教会大家如何防范,如何科学用盐,增强防范意识。
的确,云南盐业的流通渠道很全面,各个乡镇都有白象牌的店面,只要消费者不贪图便宜,一般都能保证买到遍布全省的白象盐。接下来我们还要更加努力,进一步完善食盐供应网点,并对网点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辨识和购买。
云南政协报记者 贾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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